廣州保安公司 發布時間: 2022-07-17 點擊量:
養老金上調:本次調整以調整對象本人本次調整前的月基本養老金2013年養老金上調(生活費)的10%增加基本養老金。本次調整前基本養老金低于2200元的,再按繳費年限不滿20年的、滿20年不滿30年的以及滿30年及其以上的分別統一增發80元、90元和100元,此項增資和按第1項標準的10%增發額相加不高于220元;按繳費年限不滿20年的、滿20年不滿30年的以及滿30年及其以上的月基本養老金不足1409元、2046元和2366元的再分別增發80元、90元和100元,此項增資和按第1項標準的10%增發后本人月基本養老金不得超過1409元、2046元和2366元。同時符合上述兩個條件的退休、退職及按月領取生活費人員按就高和不重復的原則確定增發額。(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的折算年限,按周年計算,不足周年的尾數按一年計算。)
2013年養老金上調此外,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75周歲、80周歲的人員(年齡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準),按以下標準增發:70—74周歲的增發標準為30元,75—79周歲的增發標準為40元;80周歲及以上的增發標準為50元。其中,1953年底前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和退休人員中的原工商業者(含從原工商業者中區分出來的小商小販、小手工業者、小業主),每人每月再增發50元。
2013年養老金上調如果您符合以下條件,按上述普調標準增發養老金后,可再進行適當增發: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辦理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發500元; 具有高級職稱的科技人員,正高每人每月增發50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發400元。
2013年養老金上調符合本次調整條件,但于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期間已領取死亡待遇的退休人員的調整補發金額,將在2013年4-6月期間由各社區(村)勞動保障協管員負責通知其原喪撫費領取人攜帶喪撫費領取資料與領取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服務大廳領取。享受企業退休待遇人員或企業勞資干部需查詢此次養老金調整政策以及本人調整情況的,2013年養老金上調 可到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市企業退休人員管理服務中心、各勞動和社會保障所、各社區(村)勞動保障工作站及各社會化發放儲蓄網點索取養老金調整資料或登陸昆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查詢相關文件和調整標準。